【腾讯财经】吴晓灵呼吁不应对私募股权基金重复征税
2016-06-18 17:29:41
前央行官员呼吁完善税收政策,以鼓励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发展。这显示出中国政府不断推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依然有提升空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现行税收政策“并不利于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的发展。”她呼吁,契约型、合伙型及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应遵循同一税收原则。”
在现行税收征收规则中,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均需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税,但前者基金本身不纳税,而后者自身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在税收征管方面没有明确可参照的法律法规文件,处于税收征管的盲区。”且投资人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存在不确定性。”这是汉坤律师事务所王勇等律师的观点。
吴晓灵呼吁尽快“明确VC、PE的非纳税主体地位”,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企业和进行收购兼并产业重组。”这位央行前官员在2016北京大学汇丰金融论坛上做出了上述表示。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认为现行税收政策“并不利于风险投资和私募投资的发展。”她呼吁,契约型、合伙型及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均应遵循同一税收原则。”
在现行税收征收规则中,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均需为个人投资者代扣代缴个税,但前者基金本身不纳税,而后者自身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在税收征管方面没有明确可参照的法律法规文件,处于税收征管的盲区。”且投资人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存在不确定性。”这是汉坤律师事务所王勇等律师的观点。
吴晓灵呼吁尽快“明确VC、PE的非纳税主体地位”,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企业和进行收购兼并产业重组。”这位央行前官员在2016北京大学汇丰金融论坛上做出了上述表示。
吴晓灵做出上述呼吁的理由在于,针对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征税造成了事实上的重复纳税。“投资基金是资金的集合,在基金所投项目环节、资金募资者获得收益后都会纳税,基金环节不应纳税。”
作为基金管理人,风险投资机构将所募集的长期资金投向有高成长性的初创企业,以换取企业的部分股权。当企业成长壮大后,基金管理人再将所持有的股权变现,帮助基金出资人获得回报——潜在的高额回报机会为投资人涉及这一高风险领域的做法提供了动力。
此前,部分地区为促进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而发布了部分优惠税收政策,然而在2015年初开始,为符合国务院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要求,包括深圳、天津、北京、新疆等地方开始着手调整清理相关政策。
(记者:江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