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
办理条件:
1、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
2、所有研究生按规定缴纳延长期间学费。
3、博士生导师按规定交纳相关助研费用,或院系扣减招生名额。具体事宜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奖助)。
4、最长学习年限为我校允许注册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5年,在学期间经批准休学创业的不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8年,在学期间经批准休学创业的不超过10年。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军入伍,其保留学籍期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
办理时间:预计7月份毕业者,于4月底前办理;预计1月份毕业者,于前一年11月初前办理(具体时间参照当年度有关通知)。
办理流程:登陆“校内门户”→ 点击“全部”→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延长学习年限” →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 →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 将异动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
注意事项: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不能再申请提前毕业。请同学们慎重考虑后再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