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和休学后复学办理流程
【休学】
办理条件: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办理休学手续:
1、 因健康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经北京大学医院(或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西丽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
2、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3、已怀孕,或于学期前分娩、从注册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4、研究生为增加专业实践经验、创业需要暂停学业的;
5、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导师和所在院系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研究生应办理离校手续。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办理时间: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原则上应于注册周结束之前办理。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
休学时长:单次申请休学可申请一学期或一学年。因创业休学的,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2学年;因其他原因休学的,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1学年。
办理流程:登陆“校内门户”→ 点击“全部”→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休学” →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 →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 将异动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本人申请休学的,除异动审批表外,因病休学须附北京大学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书,因怀孕或需休产假休学须附北京大学医院妇科诊断证明书,因实践、创业休学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导师和所在院系提出意见,为学生申请学籍异动,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
【复学】
办理时间: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在开学前1周或注册周向学校申请复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休学累计时间未达到最长时间的,可继续申请休学。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办理流程:登陆“校内门户”→ 点击“全部”→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休复” →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 →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 将异动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因病休学者应到北京大学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在异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北京大学医院保健科复查合格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准予复学后办理复学手续。
其它原因休学者由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在异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准予复学后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