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台湾、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就读,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和港澳学生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决定从2010年起特设宝钢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并在我校试行。
1、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我院就读的台湾、港澳学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新生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2)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评审办法
(1)院系初审推荐
各相关院(系、所、中心)参照《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宝钢教育奖关于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会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评审表》。
(2)评审工作委员会终审评定
学校将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进行材料初审、择优面试复审,并综合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终审评定,名单确认后将在北京大学港澳台办公室主页公示。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获奖学生申报
获奖名单公示后,获奖学生所在院(系、所、中心)需组织学生在截止日期之前进行上网申报并提交照片。具体时间和申报方式另行通知。
3、其他规定
最终获奖的学生不得兼得其他奖学金、包括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奖学金除外,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香港免试生李兆基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