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芍佳教授在Energy Economics发表论文探讨英国再生能源投资补贴市场化政策与“罚短”机制评估
2020-05-20 00:00:00
如何推出有效的政策以促进再生能源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挑战。日前,刘芍佳教授在Energy Economics发表了题目为“Understanding the ROC Payment Transfer in the Renewable Obligation with the Recycling Mechanism in the United Kingdom”(英国再生能源投资补贴市场化政策与“罚短”机制评估)的论文,探讨了英国在这方面的举措。论文合作者为英国斯旺西大学的Jinke Li博士和 Jing Shao博士。
目前促进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有两大类,一是捆绑售电价,二是补贴市场化。其中,捆绑电价是指把发展再生能源的投资补贴固定到电价中。比如,规定对每度电价增加一定金额的新能源收费,用于鼓励补贴新能源的投资发展;补贴市场化是指把发展新能源的投资补贴权益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现金价值。比如,通过市场交易排碳权益确定权益的价值。
英国政府为了鼓励再生电力能源的发展,选择了补贴市场化政策——让清洁能源投资商获得“再生能源”的收益权利,并允许其到市场进行交易,以实现收益权利的价值。这个政策实施了十几年,使英国再生电力能源获得了很大发展。但在2018年,该政策突然被新的能源发展政策取代。
为究其原因,论文应用产业组织上下游企业竞争理论构建模型,分析上游再生能源投资商与下游电力销售商交易再生能源权益的过程。上游要权益价值最大化,下游要用最小成本获得权益,双方通过博弈取得均衡,形成交易。对于这个过程,论文对“英国能源政策偏厚哪方?”“作用为何?”“政策目标是否达成?”等问题展开了研究。研究分析结果显示,英国政府的清洁能源政策导致了下游电商转付给上游投资商的能源“投资补贴”低于预期水平。换言之,下游电商给上游投资商的“再生能源投资补贴”付少了,投资商没有获得应得的金额。
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英国的政策从来都是在各种利益集团游说下产生的,因此政策不可能偏激。一方面,鼓励奖赏投资清洁能源;另一方面,又担心鼓励政策被投资商在市场上滥用,获益太多,造成较高的成本转移效应,导致下游电价上扬过度。因此,政府要在政策中设立一个“限制”——引入电商未买足再生能源权益的罚款机制(简称“罚短”)。如果发电商未买足规定要求的再生能源权益,短缺部分应通过“罚短”转付给投资商。
但让人跌破眼镜的是,英国政府竟把“罚短”产生的罚金返还给电商,同时让那些买足再生权益的电商共分罚金。由于这种带“钉子”的鼓励政策,投资商在与电商的市场博弈中占不到便宜,二者的博弈也因此更加复杂了。由此,随着电力市场竞争加剧,电力投资商最终“掀了桌子”,让政府终结英国再生能源投资补贴市场化政策与“罚短”机制。
刘芍佳,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学教授、英国校区主任。1998年获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组织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 企业竞争力、产权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市场及能源经济等。
(资料提供:刘芍佳 撰文: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