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1、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可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避免项目重复申请规定:

    4.1 课题负责人

① 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②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3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的可申请本年度项目);

③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2 课题组成员:

① 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②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近内容的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课题事项

1、资助额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

2、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7、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8、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三、2021年度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1年北京大学统一申报截止时间为三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

https://statics.phbs.pku.edu.cn/uploadfile/2021/0113/20210113043355613.doc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21-北大版

https://statics.phbs.pku.edu.cn/uploadfile/2021/0113/20210113043355468.doc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2021

https://statics.phbs.pku.edu.cn/uploadfile/2021/0113/20210113043355608.doc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https://statics.phbs.pku.edu.cn/uploadfile/2021/0113/202101130433556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