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2015-10-20 11:16:56
北京大学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北京大学2016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实行以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校本部)
一、招生学科和专业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前拥有225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和253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此外还有29种专业学位。具体招生专业和指导教师情况见《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港澳台)》(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gat/)。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四、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者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港澳地区申请者,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 台湾地区申请者,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五、申请程序(申请步骤见附件二)
1.申请人可在2015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申请;
2.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成功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后,需自行打印出登记表,由申请者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所申请的院系;
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XXXX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871;
4.申请材料须于2016年1月8日前寄(送)达;
5.申请材料包括:
① 登记表;
②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位的,或招生院系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④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⑤ 外语水平证明;
⑥ 两封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⑦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1000字左右,博士30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⑧ 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⑨ 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申请费用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博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请申请者根据港澳台学生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具体操作办法见入学在线申请系统的通知。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七、院系初审
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各专业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审的申请者,发出复审通知书,具体时间由院系确定。
八、院系复审
1.复审由院系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地点由院系安排。
2.招生学院(系、所、中心)组织专家组对参加院系复审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形式由招生院系确定。
3.复审时,申请者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或公证件。
九、录取
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报名资料、考核结果、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下旬发出。
十、入学
新生于2016年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费与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
①博士研究生按照要求缴纳学费;
②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实行动态评审;
③已获博士学位后再次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④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项目按其简章规定缴纳学费,不设学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
①硕士研究生按照要求缴纳学费;
②享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实行动态评审;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④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须按其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一般不设奖学金。
3. 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jzgz/dtxx1/)。
十二、住宿
按学校规定,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相同。
十三、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
附件一: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751354(校本部)、010-82802338(医学部)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校本部)、yzb@bjmu.edu.cn(医学部)
北京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qtxx/
附件二:申请步骤:
